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染燙產品選購及注意事項 2010/6/15

台灣衛生署對於染燙產品的管理規定
(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http://www.fda.gov.tw/site_news.aspx?sitenewssn=21)
依據我國規定,除了用於暫時性染髮的髮表染色劑以外,其餘化學性染髮劑及燙髮劑均屬於含藥化粧品,需向衛生署申請許可證後才可以輸入、製造及販賣,民眾可至衛生署網站查詢經許可的產品 (http://203.65.100.151/DO8180.asp)。

辨識衛生署許可證字號
針對含藥化粧品,衛生署規定需先申請許可證後才可以輸入、製造及販賣,目前化粧品的許可證字號有三種,依產品產地的不同,分別為
國產品:衛署粧製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
輸入品:衛署粧輸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
中國大陸製產品:衛署粧陸輸字第○○○○○○號
 

另外,為監督市售染燙產品品質,本局亦不定期至各通路抽驗產品,如遇有不符合規定的產品,將移請地方衛生局處置,相關檢測結果可至本局網站查詢(http://www.fda.gov.tw/people_download_list.aspx?classifysn=113)。

對苯二胺(p-Phenylenediamine, PPD)與對甲苯二胺(p-Toluene diamine, PTD)的安全性
有關染髮劑中常用的2種成分「對苯二胺」及「對甲苯二胺」,經歐盟化學品科學委員會於2006年再評估結果,仍列入可使用安全名單,因目前尚缺乏實際臨床報告顯示有致癌之虞,歐、美、日等國家仍核准作為染髮劑原料,我國亦允許在規定濃度之下使用於染髮劑中,惟須於上市前申請查驗登記並領有許可證。

我國對於染髮劑的管理,一向採取嚴格的安全監測措施,衛生署隨時留意國際間動態,蒐集相關資料並進行科學評估,截至目前為止,已跟隨國際腳步公告禁用不安全的染髮成分共計四十多種。如有確切科學證據顯示會影響健康安全,亦會針對目前允許使用的染髮劑成分採取進一步管理措施,以維護消費者健康。目前衛生署列管的染髮劑成分及禁止使用的成分可至本局網站下載(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及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總表)

關於植物性染髮劑
針對坊間流行使用的植物性染髮劑(如指甲花粉等),因?未含有列管的化學染髮劑成分,因此不必向衛生署申請許可。但近來發現,為使色彩多樣化及強化染髮效果,部分標榜植物性染髮劑的產品卻擅自添加化學性染髮成分,為確保使用安全及消費權益,呼籲民眾選購產品時務必檢視產品標示,特別是含有化學性染髮劑的產品,更應標示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才可使用。

衛生署未曾核准「洗染」產品上市
最近在市面上出現多種宣稱可以洗髮兼染髮的產品,讓消費者誤以為在洗髮的過程中就可讓髮絲逐漸變黑,比起一般染髮劑,使用上似乎更自然方便,其實衛生署並未核准「洗髮兼染髮」的化粧品,凡含有化學性染髮劑成分之產品,均須於向衛生署申請許可,坊間標榜會使頭髮變黑之「洗髮染」是不合法產品,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成分及作用不明的產品,亦不可把染髮劑當作洗髮精來使用。

正確選購及使用染燙產品
為確保染髮劑及燙髮劑的使用安全,提醒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留意標示完整及具有衛生署許可字號,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的產品切勿選購使用。

化粧品標示規定
完整之包裝標示應包括:
產品名稱、製造廠名稱及地址、進口商名稱及地址(輸入產品)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、全成分、用途、出廠日期或批號、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。
針對含藥化粧品,規定另須標示許可證字號、使用注意事項及產品主成分(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)的名稱及含量。

另外,因不當使用染髮劑或燙髮劑對皮膚易造成刺激、紅腫等過敏症狀或傷害,衛生署特別針對這2類產品訂定使用注意事項,提醒消費者在使用產品之前要詳細閱讀,依指示於染髮前先作皮膚敏感性測試,並避免沾到臉部、頸部等皮膚或流入眼睛。若在染髮或燙髮過程中發生過敏、刺激等現象,應立即停止,以免造成更大的傷害。

最後,因染髮劑與燙髮劑都含有列管的含藥化粧品成分,同時使用易造成過大的刺激,呼籲民眾不要為了節省時間及金錢,同一時間進行染髮和燙髮,且兩者應間隔至少一週以上,以減少使用傷害。

染髮劑使用注意事項
一、染髮者應遵照下列注意事項以策安全:
(一) 除非必要,應儘量避免染髮。
(二) 染髮後請使用大量水沖洗頭皮。
(三) 染髮時應戴手套。
(四) 使用前請詳閱盒內說明書。
(五) 絕對不可以同時混合使用不同廠牌之染髮劑,因為這麼作可能會造成無法預知之傷害。
二、使用前之注意事項:
(一)染髮前必需先作皮膚測試
(1)將手腕內側或耳朵後面用肥皂清洗,後以脫脂棉輕拭。
(2)然後根據染髮劑之使用方法,混合測試液數滴。
(3)取測試液數滴,塗抹於清洗之皮膚,其大小如十元硬幣,使其自然乾燥,在48小時內不得觸摸。
(4)皮膚測試之48小時內如有皮膚騷癢、紅腫或異常刺激等現象發生,應立刻用水清洗,且不得進行染髮。在48小時後,確定測試部位之皮膚無任何異常現象發生,方可開始進行染髮。
(二)有下列情況者不得染髮
(1)皮膚測試後,發紅起水泡。
(2)頭部、頸部、臉部有發腫、受傷或皮膚疾病
(3)可能懷孕或確知已懷孕婦女
(4)婦女每月生理期、產後、病中或病後回復期等特殊情況
(三) 具有特異體質、腎臟疾患或曾患有血液病之患者,使用前應先向專科醫師洽詢
三、染髮時操作上之注意事項:
(一)洗髮時應避免藥液或洗髮液流入眼睛,萬一不小心流入眼中,應立刻以水或溫水沖洗,並迅速去看眼科醫師,絕不得自行使用眼藥。
(二)染髮時應儘量避免染髮液沾到頭部或頸部皮膚,該部位若不慎沾到染髮液,請立刻用水洗淨。
(三)染髮劑不得使用於染眉毛、睫毛、鬍子或身體其他部位之毛髮。
(四)剛修臉或剃臉後,不得染髮。
(五)每次用後均應徹底洗手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染髮後若有發腫等異常現象發生,應立刻洽詢皮膚科醫師,且不得用手觸摸該等部位。
(二)染髮一星期前後不得進行冷燙。
(三)本產品應放置於孩童伸手不及之場所儲存。
(四)該儲存場所應避免高溫及日光直射。

冷燙劑注意事項:
一、 若不慎濺及眼睛,請直接以大量清水沖洗後送醫處理。
二、 限用於頭髮,不得作其他用途。
三、 使用過程中若有過敏、刺激等異常現象,請立即停止使用。
四、 頭部、臉部、頰部等地方有腫痛、傷口或皮膚病時,請勿使用。
五、 本品限外用,應置於孩童伸手不及處。
六、 每次用後均應澈底洗手。